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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同日申请同一商标“撞车”怎么办 信达商标来支招
  • 发布于:2015/7/7 9:25:01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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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王春燕
     
     
            随着知识产权的普及和商标保护意识的加强,人们都知道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尽早,所谓“先到先得”,讲的就是这个道理。在现实生活中,结果往往更残酷,也就是说,哪怕你比别人晚一天提交申请,都有可能与心爱的商标失之交臂。但在实践中,也会出现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申请人,不约而同在同一天提交同一商标申请的情形,这时就涉及同日申请商标如何处理的问题。依据我国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,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。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,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,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;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,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。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,视为放弃申请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。”
            遇到上述“撞车”情况,对于申请人而言,安徽省信达商标所法务专家给出解决方案如下:
            1. 证据之争,谁在先使用谁掌握优先权。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,谁在先使用了该商标,谁就能申请注册,其他则不准予注册;
            2. 协商之争,双方都有诚意才有可能。若各申请人均没有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,则可通过协商决定谁申请注册该商标,并将书面协商报送给商标局,其他则视为放弃;
            3.  抽签之争,准时到场材料齐全是前提。若各申请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商标局则以抽签形式确定一名申请人,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。
            结合上述,同日申请同一商标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,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应对之策。“逆来顺受”并不可取,但不计代价的执着也未必合适。因此选择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公司至关重要,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十余年从业经验,能够为您提供全面周到的商标事务服务,愿为广大企业更好的实施商标战略助力。